diss吴秀波们,不仅因为渣与恶,还因为他们把法律当成了一把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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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部分人都误解了法律的意义:
弱者视之为依靠,强者拿它当把刀。都错了,却都是现实。
弱者说,依据这条那条我应该有什么权利,解释说你想多了;强者说,依据这条那条可怎么样整他,解释说哇,你好棒,这都想得到!
现实是黑色的,这我接受;但是戏子如今不仅要表率人伦,还要来提刀伤人,这个我就不接受。这一篇,以小喻大,不似他深文周纳,我要为法律的意义做个正名!
01.
新闻里的故事
昨天最劲爆的新闻,就是王思聪开撕吴秀波,说他:这b可真够坏的,且坏得让人害怕。
缘由呢?是去年9月,一个小明星陈昱霖(微博名:木木),站出来以公开信的方式曝光与吴秀波不伦恋,在后续谈判的时候,被吴秀波报警,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。
昨日,木木父母发布公开信,叙说因由,谴责吴秀波构陷他们的女儿,并威胁他们。没有想到公开信一发,又惹来吴秀波发出律师函,用词凶险。
这一波吴秀波以及他律师的神操作,看得令人心惊胆跳又义愤填膺:这伙人太坏了!太可怕了!
想当年,成龙遇到这事,不过厚着脸皮说一句:
我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。
网传被批得遍体鳞伤的律师函
02.
历史渣男的故事
这不过是厚脸皮而已;而吴秀波这一次,竟然把普通的男女情怨,通过自己的神策划,演变成了大刑伺候。这就不是不要脸,而是狠毒了。
这样的狠毒,赶得上当年的独裁者蒋经国了。蒋经国一方面到处乱搞,一方面为了接班,树立自己的光辉形象。后来,觉得情人章亚若生下双胞胎后,母以子贵,有点招摇,怎么办?直接一点,直接把她干掉!
几十年后过去了,蒋经国得了一个好名声死去了。章孝严想认祖归宗,改名为蒋。结果,蒋家人一致反对,为何?还是要维护蒋经国得好好先生光辉正面的形象。
你看,渣男的故事都相似,只是有些人有权力,而有些人没有权力而已。我们所庆幸的,是吴秀波没有真正的权力,要不然,那个可怜的姑娘会怎么样呢?
03.
法律的现实
为什么我们恨这样的狠毒之人?就是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形象,不顾一切,甚至把法律当成了私器,当成了手中的刀。
虽然这是江湖,有江湖就有纷争,有纷争就要有武器。而律师,就是一把刀,打架不带刀,上场就被削。(最可怕的,是有一些律师也乐于当这把刀)。
读书的时候,我就发现,在刑法学者的眼里,一切都是可以入罪的。这说明两个问题:第一呢,刑法法律本身有问题,以追求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为目的,以宽泛的意思去表述,却以“不漏”的原则去解释,导致口袋罪变着花样存在。
第二呢,我们的心态不对,太想解决问题,而极其不慎重地解释、运营法律。企业老板收不到货款,想的就是能不能通过公安抓人;律师一出意见,就是能不能通过刑法的角度来解决问题。
这太可怕了,也很可悲。就比如说木木涉嫌的敲诈勒索罪,首先刑法原文表述就是一团浆糊,其次实际上大家都在琢磨如何提刀。
十几年前,消费者投诉华硕笔记本电脑,要高额的赔偿,结果就是以“敲诈勒索”抓人;前些年,有人投诉今麦郎方便面,要高额赔偿,结果还是以“敲诈勒索”抓人;
前几个月,上海的专利权人去起诉别人的专利侵权,要高额赔偿,居然也被以“敲诈勒索”判刑……
这游戏怎么玩?你觉得不合理,你不给就好了;你觉得他们所说是虚假的,你去报警就好。但非得要提着刀,玩杀鸡儆猴的游戏,这太恐怖了。
基本的商业逻辑都不遵守,天天想着提刀吓唬人,这商业规则怎么去建立?社会主义道德又如何去建设?
被老情人,以“刑”相待的陈昱霖
04.
这是敲诈吗?
前年的夏天,有个朋友的表妹来咨询我。咨询什么呢?她被一个男的强制猥亵,自己也去报警了,后来对方带了一个律师来乞求原谅,说愿意赔钱,谈来谈去,就是不说多少钱,忽悠这个小姑娘,让她说。
结果呢?这姑娘一说钱,好了!这涉嫌“敲诈勒索”!他们还真他妈去报警了,这操作,一石二鸟,一避免自己刑责,二自己不给钱了!差点把这小姑娘气得跳楼。你说,这都是什么世道,人心险恶和丑陋到什么程度!
在回头看这操作,是不是跟吴秀波的很像呢?! 提出和解,让你开价,好,涉嫌“敲诈勒索”,马上报警抓人!
但,这不也是法律人的悲哀吗?!我其实从来不讲同行的坏话,因为法律人太不容易了,但是忍不住,遇到一些人,真的心生厌恶!他们搞掉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形象,更是这个社会对法律的信心。
信心都没有了,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,到时候大家都玩完,有什么好处?!
何况,这算敲诈勒索吗?敲诈勒索的核心是什么?是威胁!陈昱霖威胁了吗?她直接就公开信来曝光了,曝光在前,你协商在后,这哪里是威胁?
汉朝有个了不起的文人,叫路温舒,他就提到了这种陋习,大骂一些混蛋,为了整人,刻意曲解法律,“深文周纳”,就是变着法子也把你弄进去,所谓“狱吏专为深刻,残贼而亡极,俞为一切,不顾国患,此世之大贼也”!
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,那坏人、渣男岂不是都逍遥自得,略使小技,就让你莫可奈何?!如果这样的手段泛滥,那我们的法治还有希望吗?
04.
一则笑话
一个铁匠师傅,教了一个徒弟,结果呢?徒弟学会了全部本事后,就有点骄傲,开始怠慢了师傅。师傅看在眼里,然后有一天,师傅对徒弟说,你看你基本上本事都学会了,现在是时候把我一生最大的绝招传授给你了。
徒弟一听,哟,还藏着大招啊。于是屁颠屁颠地买了酒肉,请师傅大吃一顿。酒饱饭足,徒弟急不可耐,问师傅啊,到底是什么大招呢?
师傅招手,你把耳朵凑过来:徒弟啊,我告诉你,几十年来,我总结而来的就是,烧红的铁是烫人的,摸不得啊!
别笑啊,这不仅仅是一个笑话,这是一个充满深意的寓言。法律这一行,缺的不是聪明劲,而是一颗敬畏而正直的心,缺的是这个古老行业忘记传下来的古训与秘密:这把刀很危险啊,使不得!
我们无法改变法律,但至少我们也不必“深文周纳”,胁同为恶,当吴秀波们的一把刀吧!
日暮途远,愿与朋友们共勉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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